《幼儿音乐教育的特点》可能是您在寻找幼儿园音乐律动论文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幼儿的发音器官尚未发育完善,因此幼儿的音乐教育与成年人不同。教育者在组织音乐教育活动时要考虑到幼儿的年龄特点,要对幼儿的身心发展有一定的了解,在活动中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做到循循善诱。教育者要有科学的教育理念,要明白音乐学科需解决认知、理解和审美三方面的问题,而不仅仅是音乐技能的习得。齐默尔曼认为:幼儿学习音乐的顺序应该被认为是一个连续统一的过程。从吸收到适应调节、到分辨、到归类、到组织,通过即兴创作到应用,最后到概念化,然后在应用,到整个过程又重新开始。这个过程能调动幼儿各种身心活动,逐步发展学习能力。幼儿在四岁之前出现了对强弱的认知,之后,对音高、节奏的分辨能力出现,并同时出现了对动作的协调、声音控制和音调记忆有必要联系的功能。皮亚杰认为0-7岁是音乐概念发展的关键期。其在感知发展与概念形成的研究中认为,3-7岁的幼儿能够开始用符号去理解并形成有关概念,并能在一定时间内专注于一件事,并按自己的思维方式去理解某些事,能辨别音乐中力度的强弱、速度的快慢、音的长短和音的高低。
教育者在进行音乐教育时,要充分了解幼儿的实际身心发展水平,以及幼儿音乐学习的年龄特点。教育者对幼儿进行音乐技能训练时,要考虑幼儿对于技能学习的需要以及是否为做好了准备。如果在幼儿不需要或者需要但未做好准备之前进行教授,效果是事倍功半。教育者只有在充分了解相关的知识后,在进行音乐教育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