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可能是您在寻找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上一篇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性进行了简单总结,同时也认识到在高中阶段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应然状态。但不可否认的是因受到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学业水平考试在全国各地推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与预期相违背的状况,因此需要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优化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一)学习效果过程监控作用不明显
学业水平考试的出现是为了避免学生在高中的最后阶段进行突击,虽然它对学生的学业检验贯穿整个高中阶段,是一直在进行的,但是对于每一个科目而言,考试结束之后对其的学习可能也就停止了,学生还是可以通过突击的方式来达到合格或者取得一个较高的等级。如此一来,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生学习过程检测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而且学习过程而是积累的过程,每个人的特点不同,潜力被激发出来的时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更值得注意的是,学业水平考试产生的初衷是为了保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质量,避免高考前突击,但是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学校、教师的不正确解读、家长和学生渴望上好大学的心情,学业水平考试很容易成为高考前的预选,流于形式加大学生的学业负担。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更加合理的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检测机制,是无法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的。
(二)考核结果科学性有待商榷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的呈现形式是分等级或者合格、不合格。分等级的意思是依据学生成绩的排名所落在的区间,给予其等级相应的分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分分比较的情况,但是很难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区分,同学之间取得相同成绩的概率也会比之前增加。因此,对于以等级给成绩的方式一直备受争议。此外,不同地区根据等级给分的分数区间也不太相同,最低给分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不同等级分别设置成多少分更合适? 与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是否需要挂钩? 举例说明,天津市、浙江省的各科赋分区间为 40 -100 分,上海市为 40 -70分,山东省为 21 -100 分,几个地区之间各不相同。诸此种种都需要科学论证,各试点省市虽然做了尝试,但都无法很好解决上述问题。
(三)考试组织存在诸多压力
组织一场考试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再加上学业水平考试是除了高考在高中阶段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试,更需要格外布置考场,加大监考力度。从时间上来说,由于取消了文理的分科,一些最后要记入高考成绩的科目都采取了分科考,本来两天就可以完成的考试时间线上拉长,为学校组织考试增加压了。此外,考试时间对学校来说也不好选择,根据规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结束的时候,而往往这个时候各种类型的考试比较集中,除了本校组织的期末考试以外,还有其它重要的国家级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容易扎堆,增加了学生的复习负担。从监考力度上来说,一些不计入高考成绩的科目的考试,可以称之为“合格考试”,一定程度上像是之前的会考制度,而会考在高中阶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在考试过程中存在监管力度不够,作弊现象丛生等问题,因此“合格考”刚刚开始时因受不到重视而发生类似的状况。
(四)教学评价参考效果不显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科目设置上坚持学生所学的都要考,国家规定的高中科目必须全部列为开考科目,所有学生必须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和等级考,合格考更重要的是为了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而等级性考试的结果最后是要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依据的。从教学效果上来看,等级性考试更能反映学生经过努力之后的学习效果,但是从普及性来看,合格性考试面向所有学生,从理论上来看更具有权威性,只是其试卷难度系数一般只在0.75以上,考试结果只是以合格来衡量,没有具体的分数体体现,学生的合格率往往较高,这种标准参照模式不具有筛选作用,不利于教育部门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估,教师也没办法同通过考核结果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学业水平考试发展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学业水平考试在新高考改革体系的重要地位
新事物刚开始出现时总是不被人接受和认可的,需要经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但是前提是必须要对该事物有清晰地认识。具体到学业水平考试上,应先认识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高考改革中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基本面,坚守住自身的底线。不能抱有学业水平考试不能起到什么作用,比较鸡肋的思想,要摆正态度,对考试的定位清晰,将考试 “育人”的功能落在实处。
(二)推动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的有机融合
之前提到过合格性考试是为了检验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程度,考察得方面也更加系统全面,等级性考试的考核成绩会计入高考成绩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从高考改革的角度来看,不能将它们作为两个独立个体,二者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即使两者之间在命题的难度上、对课程标准的要求以及对知识考察的角度不一样,只是从合格考到等级考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考生应该先参加合格考试保证对基础性知识的掌握,再去参加等级性考试,并将合格性考试的成绩便作为等级性考试的依据,这样的话合格性考试也不再是无效没用的,更好地推动两者之间的融合。
(三)完善成绩评价体系与高校选拔机制
为了让合格性考试发挥更好的作用,可以给学生的成绩在合格的基础上再划分一下等级的方式,当然不用对等级不用设立太多,大概分三到四个等次就可以了,更方便教师对学生的情况具有更好的区分度,也利于对教学结果检测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在等级性考试上,建议每个科目在等级上的分差可以设置在2—3 分,等级最高的为100分,等级最低为30-40分,每个等级的考生人数占比情况,依据实际考试最终分数的分数状况还有每个省的文件规定的人数比例进行综合确定。更值得注意的是,学业水平考试要与教学安排紧密联系,在完成规定学分的时候就可以进行考试。
(四)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就提到学业水平考试时间比较密集,学生的学业任务繁重,建议将合格性与等级性考试放在1月或者7月初是比较理想的。依据国家所下发的对课程的课时学时的要求,物理和政治的学时要更多一些,建议高三年级在一月份进行考试,考试物理与思想政治,高一和高二年级则在七月份进行,考试剩下的科目,让学生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考试时间及科目。在等级考的时间选择时,可以跟高考的考试时间联系在一起,比如安排在高考后的一周之内,采取分科开考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