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暂行管理办法》可能是您在寻找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1.总则1.1根据《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琼教师〔2007〕44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和特级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我省特级教师工作室,是由特级教师领衔并吸收若干骨干教师、年青教师参加的教育教学研训一体化组织。
1.3 建立我省特级教师工作室的目的,旨在贯彻落实特级教师的职责、义务与权利,充分利用优秀的教师培训资源,发挥特级教师在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优秀年青教师快速成长和特级教师自身的专业进步和发展。
2.特级教师工作室的组建
2.1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单位)和市县特级教师工作站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省级专家组论证、省特级教师工作委员会(简称省特级教师工委)审批等程序进行组建,申报表见附后。
2.2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小学特级教师可以申请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
(1)特级教师工作室申报人,必须是我省在岗的小学特级教师,是本工作室的领衔人,并愿意为海南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申请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必须吸收5名以上同学科的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作为工作室成员,并作为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的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工作室成员可由工作室领衔人提名,经市县特级教师工作站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特级教师工委审批后确定,也可以由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提请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骨干教师培养要求提名指定。
(3)申请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应提交本工作室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室的基本宗旨、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工作项目、实施方式、预期成果和保障措施等。工作规划应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有利于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4)特级教师工作室须挂靠固定的单位(学校),挂靠单位或主管部门应能提供完成各项任务的工作环境和物质条件的保障,包括工作、活动的场地和信息网络的条件。
2.3经批准建立的特级教师工作室,由省特级教师工委颁发“特级教师工作室”牌匾并在工作室挂靠单位(学校)悬挂。
3.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工作任务、内容与要求
3.1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工作任务和内容,一般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教师培训专题讲座。要求每一特级教师工作室每年在省、市县至少承担2次的专题讲座。
(2)教育教学专题(课题)研究。特级教师工作室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定研究的方向或专题、小课题,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有关的研究活动。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每年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教科研文章(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至少1篇。
(3)课堂教学展示和专业引领。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每年至少听、评课10节。
(4)建立工作网站。特级教师工作室应建立专门的工作网站(博客),并通过网络(博客)群组进行工作管理和开展网络研修、交流活动。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平均每月在工作网站上发表原载文章不少于2篇、发表评论不少于10条。
(5)培养年青教师。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至少带徒5人并签订师徒协议,以明确建立师徒关系。
(6)建立对口支援学校。每一特级教师工作室至少应选择一所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单位)作为专业对口支援学校(单位)。特级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每年至少2次深入到对口支援学校(单位)开展专业支持、引领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5天。
3.2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具体项目内容可以由工作室领衔人根据自己岗位工作情况和特点确定,并结合岗位工作开展。
4.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的管理
4.1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实行省、市(县)、学校、工作室四级管理。
(1)省教培院在省特级教师工委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细则,具体负责受理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的组建、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监督和项目工作成果的评估、鉴定和推广以及项目经费的管理。
(2)学校、市县特级教师工作站(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级教师工作室开展项目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物质条件,创设良好工作环境,并做好特级教师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
(3)特级教师工作室的领衔人,负责主持工作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开展。包括:1)申报组建工作室,选定工作室成员;2)制定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申请专项经费;3)安排和组织工作室各项活动,落实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4)做好工作室日常活动过程记录和活动资料的收集,建立工作室的工作档案;5)做好工作室各个项目活动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6)做好工作室专项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4)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各成员,应制定个人专业成长计划,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室的各项活动,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在工作室领衔人的领导下共同实现工作室预定目标,与特级教师一起共同成长。
4.2 特级教师工作室实行年度项目考核评估制度。学校和市县特级教师工作站(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特级教师工作室日常工作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应存入特级教师工作室业务档案。省教培院负责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的年度综合考核和评价工作。
5.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经费的管理
5.1设立特级教师工作室专项经费,其目的是为了对特级教师开展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充分调动特级教师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5.2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经费立项采取个人申报、专家小组论证、省教培院审批并报省特级教师工委备案的方式。
5.3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经费的使用由省教培院统一管理。
(1)小学特级教师须启动个人工作室且提出书面申请和项目经费预算(见附表2、附表3)并报我院审批立项后方有条件接受项目经费资助。
(2)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活动项目经费应用于资助工作室开展有关的项目活动,主要解决项目活动的资料费、专家讲座酬金、示范课教师课酬、活动场地费和活动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
(3)经费结算报销。
立项的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采取个人(或挂靠单位)垫付、分阶段报销的方式进行经费结算。对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报销。
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经费结算报销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项目结算报销表及电子稿(见附表5);2)年度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提供电子稿)与成果;3)项目活动开支的税务票据,要求报销单位开列为“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并分类列表结算。
5.4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
5.5对于获得经费立项且已经预付经费,却未按计划实施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特级教师工作室,将收回相应的预付经费。
6.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的成果及管理
6.1特级教师工作室应重视对成果资料和工作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注意对项目物化成果的积累和工作室工作资料的收集,做好相关材料的及时整理和归档。
6.2特级教师工作室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后,应汇集总结报告、实物等成果上报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估和鉴定,并将项目成果向省教育厅进行汇报。
6.3省教培院将对特级教师工作室的优秀项目成果予以推广,对不执行项目计划或不履行职责,没有完成项目任务的,责其限期改进、收回预付经费或提请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7.附则
7.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2本管理办法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