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工作的通知》可能是您在寻找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各小学特级教师:近年来,我院开展了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创建以及运行机制的探索,先后挂牌成立了一批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开展了一系列有特色的探索活动并取得一些可喜的工作效果。
为利用特级教师的优秀资源,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我省今年省级教师培训项目计划,我院决定实施2011年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在原已建立的特级教师工作室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省特级教师工委审批的方式,在我省新建一批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并通过经费支助的激励机制促进项目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
1.今年我省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我省特级教师并已创建了特级教师个人工作室。尚未创建个人工作室的特级教师,可以先申报创建特级教师工作室,再进行项目申报。创建特级教师工作室按附件1《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可从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tea.hersp.com下载)的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今年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应根据附件1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室项目活动计划,并编制项目活动经费预算。每一工作室年度活动经费总额应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
3.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1.我省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申报,由我院组织有关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立项,并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
2.我省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由我院与特级教师工作室申报人(称领衔教师)签订项目责任书(见附件2)后可以实施。
三、项目活动的时间、内容与方式
1.我省2011年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活动的时间从项目立项开始至2011年11月底。
2.特级教师工作室的活动内容与方式由特级教师工作室根据其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1)开设教师培训专题讲座;(2)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课题)研究;(3)课堂教学展示和引领;(4)培养年青教师(特别是本地区学科带头人);(5)建立对口支援学校(专业支持联系点)并提供专业支持;(6)建立工作室工作网站;(7)开展其他教育科研活动。
四、项目活动的经费及管理
1.对于今年立项的我省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我院将采取项目活动经费包干方式提供一定经费支持,每一立项的工作室可获得总额不超过15000元的经费支助。
2.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活动经费的开支内容应与年度工作计划内容一致,主要应解决项目活动的资料费、教师培训专题讲座酬金、示范课教师课酬、活动场地费和活动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
3.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经费按照附件1关于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4.对于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活动超支的经费,可由特级教师工作室向所市县或学校申请解决。
五、项目评估
1.我院将对立项的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并于年底开展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项目年度优秀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要求立项的各特级教师工作室在开展项目活动过程中认真做好过程资料的收集和成果的总结。
2.对于获得立项却未按计划实施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特级教师工作室,我院将向所在市县教育局、学校(工作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