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和谐发展——海南省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可能是您在寻找小学教师演讲发言稿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为提升我省学校校长的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省教育厅于2015年8月1--6日在北京举办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班。本人与思源实验学校的吴晓霞副校长、黎母山学校的沈兵校长及各市县共八十名校长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本次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五天,但组织精心,安排得十分紧凑,主讲的都是资深教授及领导。培训的内容包括校长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法律风险防控及法律事务处理;校园突发事故预防与处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在培训中,我们始终以高昂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顺利地完成了培训任务,受益匪浅。
开班仪式
8月2日上午九点,开班仪式准时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国际会议中心第五多功能厅举行。外研社何皓瑜副社长主持,教育部法制办公室王大泉副主任、海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韩小雨副处长出席了开班仪式。何社长说:“只要有五星红旗升起的地方,就有外语的校友。走进了外研,大家究与外研结下了缘。”王主任和韩处长都做了重要讲话。美丽、知性、理性的韩小雨处长,对此次培训做了强调。她说:各位学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和海南省关于改进作风的要求和财经纪律。静下心来参加培训。要按照培训日程安排准时参加培训及相关活动。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无故缺课1次或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者,不颁发结业证书,不登记继续学分。我想这就是本次培训的管理制度,依法治校就从我们参训者开始吧。后面的培训,大家都严格执行,难得有机会来北京的我们,只能在每天下午培训结束后,晚游北京城了。
一校一章程
此次培训最重要的关键词是“章程”。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申素平给我们做了《现代学校建设——中小学学校章程》的专题讲座。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已经于今年6月份全面启动。到2017年年底,全省4000多所学校都要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
什么是章程?为什么要实现“一校一章程”?办学章程的核准发布有何意义?带着这些问题,积极参加学习研讨。
韩小雨副处长打了一个形象生动的比方:按照法律程序,法定夫妻都是先领证,后结婚。学校的举办者和办学者之间也需要一个带有这种契约关系的“结婚证”,这个“契约”就是章程。办企业都需要有一个章程来规定出资人、股东,管理人员的产生聘用方式,以及管理运行方式等等,那么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也需要一个章程。
学校章程就如同一个学校的“宪法”,它涵盖了学校的性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管理体制、决策机制、师生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这一纸章程对于一所学校来说意义有多大?章程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学校依法治教,提升学校品位的最有效载体。办学章程的确定具有三项重大意义。
一是学校的领导体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制度框架,有助于根治因领导更换所造成的各种另起炉灶式的低水平重复发展状态,从制度层面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发展。二则是通过建立学校的微观自我监督机制,有效避免政府放权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尴尬处境,为理顺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进而赢得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做出有益的尝试探索。三则是切实提升学校治理之境,即从原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向合作伙伴或契约关系转型。
韩小雨副处长介绍全省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已经于今年6月份全面启动。按照“试点先行,分级核准,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中小学按照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学校章程的核定核准;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70%以上学校章程的制定核准;2017年年底前,要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我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完成章程的制定。
制度建设
《现代学校建设——依法治校》《现代学校建设——中小学学校制度》《学校法律问题处理》《校长必备法律知识》《校园安全管理》《青少年普法创新形式》等专题讲座都给了我很大的触动和启示。
1、实行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就是校规校纪,包括校长、行政、教师的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各种活动,要求规范的东西都叫规章制度,学校的校规校纪等同于制度,不仅相对学生,也对教师、行政人员同样有效。有规章制度才有法可依,学校依法治校,必然有各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所以健全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第一个方面。制定完善的学校应当包括校名、层次、规模、基本制度、重要的财务制度等等。章程,就相当于执照,相当于学校与政府的一份合同,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政府依照章程老判断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双方之间能形成规范的关系。所以首先要强调制定章程。如在制度中,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如何进行都应当有章可循。章程就是制度,就是校规校纪。
2、实行依法治校,制定规章制度,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实行依法治校,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后,如何颁布呈现,应该做到公开,使每一个相关对象都知晓,这一个必需的程序。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相关对象有这个权利,让其知道,可以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同时,如果缺了这个步骤,这个制度从法律上讲就无效。比如,有的学校发现教师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网聊天,就给予纪律处分,但事先学校从来没有对教师上网做过类似明确规定。这样教师就会不服,就如俗话说得不知者不罪,也得不到公众支持,一般只能批评教育;如果之前就明确上网聊天属影响教育违纪行为,发现达几次就要给予某个合适的处分的话,就能预防在前,并且对照条款当事人无话可说。所以,平时要注重对师生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特别是校长,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为制定学校制定章程、处理事务进行明智的决策。
3、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可以借助法律法规和司法途径避免更大损失。比如,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这是常会发生并且容易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理很难。因此有的学校为回避体育活动事故,就干脆取消体育活动,甚至体育课也不上。停止学生的正常的体育活动,这是因噎废食。如果停止体育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教育法》地二十九条规定学校的义务中包括“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而体育学科是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停止体育活动也是剥夺学生作为公民具有的法律所赋有的生命健康权,学生有活动锻炼的自由;停止体育活动,有损学生身体健康,这是不合情理的,这是更大的损害。所以,尽管体育活动会造成伤害,但是活动还是要开展。其实,学校也不必害怕,根据此条例,学校应该主动重点做好的工作是维护好设施设备的安全,严格要求教师按要求组织好服装穿着、准备活动、活动秩序,掌握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安全保险等,以此来有效防范,做到工作在前。如果一旦发生学校责任之外的意外事故,那学校在协商不果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司法途径来解决,借助法律来推卸不应有的包袱,维护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培训结束,但学习永远在路上。尤其是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更应认真学习并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学校各项事务,从根本上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使教育方针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