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场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可能是您在寻找幼儿园相关法规制度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领导水平,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逐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内容:
1、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
2、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3、园内机构增设或撤并。
4、讨论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的人选以及中层干部的人事安排。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校班子集体确定)。
7、基本建设项目。
8、大宗物资的采购。
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11、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1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
(一)参加集体议事的领导范围,应视议事内容决定。一般事项由园级领导集体商议,人员由园长、书记、工会、保教主任等负责人组成。以上人员如果不足三人,视议事内容可扩大至中层领导。讨论特别事项可在园级领导的基础上扩大至中层领导。
(二)集体议事活动由园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园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集体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如遇意见严重分歧,应暂缓决定,并把情况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
三、集体议事的议题应由园长征求其他园级领导意见后事先拟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动议。议定的事项由园长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保证顺利实施。议事的内容都必须及时、准确记录,每学年结束后,《会议记录本》必须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