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可能是您在寻找幼儿园相关法规制度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第 一 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 二 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 力,促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学、友爱、勇敢、 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 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 三 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质、德、美诸方面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