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可能是您在寻找幼儿园教职员工管理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做好二〇一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太教人〔2017〕20号)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制定如下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考核的范围、对象
学校在编在册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的相关事项
1.考核的内容与标准:按照《苏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不同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学生或家长等)的满意程度。
2.考核的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优秀比例:教育局根据(学校实有人数-校级正职-借调人员)×12%下达优秀等次指标数。
校级正职由教育局按总人数12%左右平衡确定等次后,按分级管理原则报有关部门审定。
4.师德年度考核、教师评聘职务的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一并实施。教师按年度填写《太仓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太仓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按学期填写《教师平时考核表》,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按年度分别填写《苏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年度考核表》、《苏州市小学高级教师年度考核表》,存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5.见习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考试(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半年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不参加考核处理。
7.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掌握在参加编外人员考核人数的12%以内。由市人力资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的,考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公司各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参照此要求,同步做好局聘代课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8.当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规定标准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以及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岗位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经批准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
(3)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累计满一个学期的);
(4)被管制、拘役但保留公职的;
(5)被宣布免于起诉的;
(6)被劳动教养、收容审查的;
(7)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以及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8)考核年度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组织批准除外);
(9)所在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的未聘人员;
(10)单位内退人员;
(11)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1. 教师完成个人总结(1月10日前)
教师按年度填写《太仓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A4纸,一式一份)、《太仓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按年度分别填写《苏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年度考核表》、《苏州市小学高级教师年度考核表》,存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2.召开年级组长会议(1月9日12:00)
3.行政述职(1月9日下午)
4.分年级组述职(1月10日下午4:00)
分年级组进行述职,按要求推选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5.师德考核小组进行师德考核(1月11日中午12:15)
6.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年度考核(1月11日下午4:00)
7.考核结果公示(1月11日—19日)
8.考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签写意见,评定等级,汇总结果,上报教育局(1月22日)
太仓市经贸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