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指导学生的自评和互评》可能是您在寻找小学教师经验论文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教学中,教师通过评价来诊断、激励、调节学生的学习。除了教师的评价,我们也要培养学生评价的能力,让学生通过自评和互评正确地认识自己和他人的态度、能力、知识等方面的成就和问题,增强自尊心与自信心,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在音乐教学中指导学生的评价(包括自评和互评)我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培养:
一、培养学生倾听的习惯
良好的倾听习惯是学习的基础。会倾听的,能博览众人之长,弥补自己之短,还能萌发灵感。认真倾听同学发言(包括评价),思考同学发言的正确与否。如果倾听得不认真,听得不仔细,就不能真正参与到学习中去。学生明白了倾听的重要性,就会逐渐融入到学习倾听的行列中,学会尊重他人,学习倾听,养成会听的习惯,逐步提升倾听和评价的能力。
二、让学生积极参与评价
鼓励学生勇于进行自我评价和评价他人。课堂评价应以尊重学生为前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与学生互评、教师与学生共评,使师生互相学习、互相激励、扬长避短,调动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促使师生共同发展。让全体同学在音乐学习和评价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关注自我成长的历程,在评价的激励作用下学习、成长、发展。
三、让学生知道评价的内容
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来自于教师,从模仿教师的评价开始。音乐教学评价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音乐学习方面的评价,以《音乐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各学段、各年级的课程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层面)和教学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领域)为标准进行。
1、围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可以评价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程度,以及学生的合作愿望、协调能力、交流表达能力等。
2、体现音乐学习的成效,突出音乐学习的要求和特点。音乐学习要体现出学科的特点,评价学生音乐听觉、欣赏、表现、创造方面的能力,以及掌握音乐知识、技能的实际水平。比如歌唱的能力,声音是否响亮?音准节奏是否准确,能否跟上伴奏的速度?表情和动作有没有加分?要让学生了解评价的标准,(不同学段有不同的标准,《课标》有详细的要求,这里就不一一叙述。)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