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学校的董事会——新西兰教育考察随笔》可能是您在寻找小学教师教学随笔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在新西兰的学校中,董事会拥有最高的行政管理权,学校归董事会领导。学校董事会一般由七名成员组成,具体包括5位家长代表、1位校长和1位教职工代表。学校董事会有很大的自主权来管理学校。校长虽然属于董事会的一个成员,但他必须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制度并不是新西兰学校历来的管理模式,它也是“舶来品”,从十九世纪50~60年代才刚刚开始流行。新西兰教育法案75条规定,“学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管理工作”。校董会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董事会拥有办学经费使用安排权。教育部每年拨款给校董会,并根据学校规模和等级决定下拨经费的多少。董事会有权决定这笔经费的分配,包括维护校舍、更新设施、员工报酬等,此外,董事会还会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学校教师的培训费。但教育部下拨的经费还不能完全满足学校正常的开支,此时,董事会就根据学校的等级确定社区筹款计划,组织学生家长为学校捐款,并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补充上级财政下拨经费的不足。
第二、董事会拥有人事任免权。学校的校长和教师都是由董事会聘任的。每学期末,学校校长和管理人员会对教师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向董事会汇报。学校董事会参照校长和管理人员对教师的评估结果来安排下一年的招聘工作,并履行正规的招聘手续。
第三、董事会拥有决策权。新西兰教育部把学校管理策略放到校董会,这是一种学校的分权管理。在这样的体制下,校长很有挑战性,一方面,在教师面前他是雇主,另一方面他又受雇于董事会。校长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有时是很微妙的。新西兰教育法案76条规定了校长的权限:校长是学校的总裁,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学校董事会制定学校政策和发展方向,校长要遵从这些政策和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校长才能全权处理学校工作。
在新西兰的学校中,校长每月召开一次董事会,主要向董事会成员汇报一个月中学校的主要工作,与董事会成员之间互通信息,并通过董事会作出一些管理决定,以便在下一阶段中更好地开展好管理工作。学校董事会还十分重视与社区的联系,了解学生家长的意愿。学校以社区为中心,社区对学校教育十分重视,社区和家长的意见总是通过董事会转达到学校。董事会在学校与社区之间是重要的沟通桥梁。
董事会中有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的。新西兰政府——教育部部长——董事会——校长,一级领导着一级。但在学校中,董事会和校长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这种矛盾主要是董事会过多地干扰校长工作造成的。发现这种情况,校长可以到工会或教育部投诉,请求帮助解决。教育部接到校长的投诉,就会派专员到学校解决问题。
在我们考察的过程中,校长们对董事会的态度褒贬不一。有的校长认为自己学校的董事会对新西兰的教育法案理解得很好,能够给自己很大的自主权。但有些学校董事会却全权管理着学校,从而使校长无法正常开展管理工作。还有一位小学校长以自己学校董事会而自豪。因为她的董事会成员的资历很高,其中一位是心理学家,一位是小儿科医生,一位是科学研究员,能给校长很多得帮助和支持。她很喜欢这种管理模式,校董会制定出制度原则以后,校长就可以按照条文规定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这样校长可以减轻来自方方面面的很多压力。这样的校长和校董会之间关系是十分融洽的。